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
定义
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,是指将数据产权分解为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三项权利进行分置管理的制度安排。这是中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,旨在平衡数据权益保护与数据流通利用之间的关系。
三权分置
- 数据资源持有权:对数据资源的控制和管理权利。
- 数据加工使用权:对数据进行加工、分析和使用的权利。
- 数据产品经营权:对基于数据开发的产品进行经营和交易的权利。
公开数据复用的合法边界
针对企业通过自动化程序(如爬虫技术)收集公开数据进行复用的情形,专家划定了四大合法边界:
- 不侵入网络:不得突破网络安全措施进入非公开区域。
- 不干扰服务:不得对目标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。
- 不破坏措施:不得破坏或规避技术保护措施。
- 不损害利益:不得损害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。
满足上述四个条件,数据处理者对其获取的公开数据即可依法拥有持有权和使用权。
意义
这一制度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合规交易清除了盲区,为多源数据融合与多主体复用提供了法律确定性,是化数据要素潜力为实质性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制度安排。
相关概念
- [[数据要素]]
- [[2026年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年]]
- [[公开数据复用的四大合法边界]]